纳雍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务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
用警部门填写《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办案调用司法警察表》或《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用警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交由法警大队派警。
2.安排警力
法警大队接到用警部门申请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用警部门任务情况、用警人数、携带装备等,经审批同意后,填写《派警令》,经大队负责人签字方可出警,特殊情况下,可电话申请用警,事后及时补办用警手续。
3.执行职务
法警大队派警前要向执行任务的法警提出相关要求,明确负责人,制定安全预案,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执行警务。
4.维护秩序
执行任务期间,司法警察负责执行任务现场的秩序,对扰乱秩序,妨碍公务的行为应依法及时制止。办案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文明办案,维护办案秩序。
5.保障安全
法警要主动配合办案检察官制定安全预案,要看办案地点是否安全,办案程序和方式是否合法,办案过程中押解、看管等措施是否可行。执行任务过程中要随时提高警惕,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考虑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6.交接登记
执行任务结束后,用警部门应向法警大队反馈法警执行职务的情况,法警大队应做好执行任务登记,并做好分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