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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时间:2018-07-26  作者:  新闻来源:本网  【字号: | |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方案》以及《毕节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本县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恐吓、挤压、残害竞争对手,串标围标、垄断经营,非法控制的黑恶势力。

2.欺压乡邻、横行乡里的村霸、寨霸,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利用家族势力欺压弱小、为非作恶、暴力抗法的宗族恶势力。

3.采取暴力、胁迫、跟踪、滋扰等手段替人讨债讨薪,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4.高利放贷、暴力逼债,强取豪夺的黑恶势力。

5.交通、建筑等各类工程项目中垄断经营、强揽工程、强拿硬要,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市霸、行霸。

6.拉帮结伙、无事生非、打架斗殴、为非作恶、称王称霸的帮派黑恶势力。

7.实施组织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贩卖毒品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堵工堵路、闹医闹丧、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9.在校园周边随意辱骂、骚扰、殴打、欺凌、性侵、抢劫、敲诈、裹挟、教唆、引诱、胁迫在校学生的黑恶势力。

10.非法营运、妨碍公务、暴力抗法、对抗公权、破坏办公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黑恶势力。

11.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实施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

12.在本地实施渗透、发展组织成员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恶势力。

13.“信贷套”、网络贩枪、网上高利放贷、网上赌博、网上色情等新型犯罪的黑恶势力。

14.以公司、企业为外壳,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其他。

二、线索举报方式

社会群众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涉及党员领导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或“保护伞”线索,可直接向纪委监委举报。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857-3532000

举报平台:12309

举报邮箱: shchyx123@163.com

举报地址: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

    编:553300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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