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检动态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检务指南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珙桐之乡
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大中
领导班子
纳雍检察微博 纳雍检察微博
纳雍检察微信 纳雍检察微信
纳雍今日头条 纳雍今日头条
  视频中心 >>
【新春快乐】纳雍县检察院给您拜年啦!
【新春快乐】纳雍县检...
当前位置:首页>>纳检动态
巾帼不让须眉 百炼终是成钢 ——记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晓红
时间:2021-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巾帼不让须眉 百炼终是成钢

  ——记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晓红

  

  

  

  2006年,李晓红进入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院办、公诉科、第一检察部工作,2016年10月被任命为员额检察官,现为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小同志”成长为检察官

   

  2006年,李晓红在院办上班,因为年纪最小,大家都爱叫她“小同志”。

   

  在院办,编发信息,服务会务,清理卷宗,每项工作李晓红都反复检查,从未出现差错。

   

  2012年4月,李晓红调到公诉科,2016年成为员额检察官。

   

  成为员额检察官后,李晓红每天在家、单位、法庭、看守所循环奔波。

   

  2017—2018年,她办案数量居全科室第一。

   

  由于学的不是法律专业,为弥补知识盲点,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恶补”法律知识,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请教。

   

  2019年1月起,李晓红负责纳雍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她始终坚持以帮教、挽救、保护为办案核心,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着力点,严惩犯罪,建议并配合民政部门对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权进行诉讼变更。同时,她联合控申部门及时对因案致贫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提供司法援助,利用送法进校园之机加强法治宣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公检法系统流传着一句话:办案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李晓红也经常说。

   

  审查案件时,李晓红始终严把质量关、证据关,提出严谨、鲜明的观点,使每个案件都与法院认定的相一致。

   

  在她的时间表里,8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能完完整整地休个节假日已成奢想。

   

  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时,李晓红发现肇事地点是一个搅拌厂,根据证人证言,该搅拌厂是否封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概念,界定其实并不清楚。为查清事实,准确定性,李晓红亲自到现场查勘,确定该搅拌厂工地是一个封闭厂区,并不是开放的道路,案件最终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开拓思路,办大案要案

   

  在办理龙某江等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时,李晓红提前介入,在公安机关案情分析会上提出建议,拓宽了侦查思路,调整和完善了侦查方案。她建议追诉遗漏犯罪事实及嫌疑人的想法,均得到了侦查机关的一致认可。

   

  因该案是几个单案合并审理,已无退查时间。对此,李晓红加班加点审阅证据材料,听取辩护人的不同辩解意见,多次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积极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

   

  本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她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和完善庭审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的45天时间内,完成该案12名犯罪嫌疑人及20余册卷宗材料的审查起诉工作。为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李晓红精心准备质证、答辩提纲,她提起公诉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得到认可。

   

  该案于2018年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01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入《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一书。

   

  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来,李晓红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忘我的拼搏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信任,多次被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

 
版权所有: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