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查工作方针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制定本院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3、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生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对刑事诉讼、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
8、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11、开展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法医检验、文证审查、司法会计检验鉴定工作。
12、负责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
13、协同县委管理和考核干部;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组织开展干部培训,管理财务装备,开展检察宣传等工作。
15、负责其他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0个处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雍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部门)实有编制人数96人,其中:政法编制数70人,工勤编制数5人,事业编制人数21人,退休人员26人。2018年末在职人员89人,其中:政法编制年初实有人数67人,本年公务员招录2人,9月份退休1人,9月份辞职1人,年末实有人数67人;工勤编制年初实有人数4人,本年无变动,年末实有人数4人;事业编制年初实有人数18人,本年无变动,年末实有人数18人;退休人员年初实有人数26人,本年9月份增加退休人员1名,本年9月份因病逝世1人,年末实有退休人员26人。
二、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529.93万元,与2017年度的3,622.28万元相比,减少92.35万元,减少比例2.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级财政拨款收入1,954.73万元,其他收入资金(县级财政资金)512.11万元,年初结余(县级财政资金结余)1,063.09万元。(财决01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6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1,954.73万元,占总收入的79.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12.11万元,占总收入的20.76%。
3、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7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2.40万元,占63.56%;项目支出1084.93万元,占36.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二)、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收入总计1,954.73万元,与2017年1,933.94万元相比,增加20.79万元,增加比例1.8%。2018年度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支出总计1,895.27万元,与2017年度的1,726.26万元相比较,增加169.01万元,增加比例9.79%。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等项目调整,社会统筹基数上调等原因。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45%。与2017年度的1,726.26万元相比较,169.01万元,增加比例9.79%。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等项目调整,社会统筹基数上调等原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1712.44万元,占90.3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13.33万元,占5.9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69.5万元,占3.67%。
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8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纳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44.54万元,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4、纳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8.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17年度的56.16万元减少17.87万元,减少比例31.82%,减少原因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厉行节约,逐年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38万元,占97.62%,比上年的48.46万元减少11.08万元,减少比例22.86%,减少原因是:减少原因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厉行节约,逐年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节约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0.91万元,占2.38%,比上年7.7万元减少6.79万元,降低88.18%,减少原因是自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来,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38万元。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3)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1万元,主要是外县院交流办案,及省、市两级院检查巡查工作。纳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50人次。
5、纳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培训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68万元,比2017年度的9.5万元减少2.82万元,减少比例29.68%,减少原因根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三、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合计552.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结转(市级财政拨款)267.15万元,占比例48.34%;其他资金结余结转(县级财政拨款“两房”建设资金)300.35万元,占比例51.66%。
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8年末资产合计3,393.97万元,比上年3,130.43万元增加263.54万元,增加比例8.42%;年末负债合计100.47万元,比上年的104.77万元减少4.3万元,减少比例4.10%;年末净资产合计3,293.50万元,比上年末的3,025.66万元增加267.84万元,增加比例8.85%。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1、2018年末资产合计3,393.97万元,其中年末库存现金0.08万元,占比例0.01%;银行存款23.66万元,占比例0.7%;财政应返还额度款392.7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应返还额度267.15万元,县级财政应返还额度125.6万元),占比例11.57%;其他应收款236.57万元,占比例6.97%;存货33.57万元,占比例0.99%;固定资产1,066.89万元,占比例31.43%;在建工程1602.84万元,占比例47.23%;无形资产(防火墙、软件、管理平台)37.60万元,占比例1.11%。
2、2018年末负债合计100.47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92.56万元,占比例92.13%;应付职工薪酬(应缴个人所得税0.4万元,应付调资金额7.51万元)7.91万元,占比例7.87%。
3、2018年末净资产合计32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市级财政)267.15万元,占比例8.11%;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85.45万元,占比例8.67%;资产基金2740.99万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占比例83.22%。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本年末资产3,393.97万元,负债100.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6%。其中固定资产1,066.89万元,在建工程1602.84万元,无形资产(防火墙、软件、管理平台)37.60万元,,资产运行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年初固定资产金额合计1,048.79万元,本年购进增加固定资产79.83万元,本年资产管理系统升级调减入无形资产21.87万元,调减未达固定资产管理条件资产0.17万元,根据毕节市财政局文件(毕财国资【2018】81号)处置报废车辆2辆,价值39.68万元,固定资产年末余额1,066.89万元。
2、在建工程年初数878.28万元,本年度在建工程增加724.56万元,年末在建工程余额1602.84万元(主要为已完工投入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的“两房”建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96万元,比2017年度的458.33万元减少173.37万元,减少比例37.83%,主要原因扣减转隶到监委16人经费88万元及根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4、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2.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采购支出 79.83万元,无形资产采购 12.43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9辆,未超编制数。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均根据《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信息真实,账表之间、账账之间、账证之间对应真实,会计往来科目、会计结余科目真实。财务报销制度完善。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严格按照编制要求编制,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部门决算按时按要求公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和分析需要增加相关分析指标,如:
1.财政拨款依存度, 衡量部门(单位)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
财政拨款依存度=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额×100%
2.固定资产成新率,反映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固定资产成新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