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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月4日在纳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一九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新布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新担当新作为践初心,为我县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助力为我县全面小康的建成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展现新作为 

  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扫除黑恶势力。聚焦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形态、新手段,统筹调配检察力量,建立内外衔接机制,突出打击“村霸”、宗族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共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25件90人,批准逮捕23件76人,不批准逮捕2件14人;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11件80人,已经向法院起诉6件42人。在办案过程中,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有效解决案件捕后证据难以达到起诉标准的问题,降低公诉环节的退补率,确保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年开展提前介入1565人、案件会商42余件(次)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510827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43692受理各类公诉案件606905人,经审查,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40566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422人,提起公诉281人,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犯罪主观恶性小,无逮捕必要的13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对26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93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准确打击新型犯罪。全年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49件,与去年相比增加3.2倍,有力打击了危险驾驶行为,在满足群众安全需求的同时,提升群众安全感。准确办理了施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39.7万元,直接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按照高检院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办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45418人,并对其中的125人适用快诉快审的速裁程序办理。经审查,对209263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其中刑事和解93128人),件数和人数与去年相比分别增加160%和186%,有力减少了社会对抗,增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配合协作,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适时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5件5人,认真履行审查起诉职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县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件5人,提起公诉3件3人,不起诉2件2人。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各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5136人,提起公诉65件92人。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捕32人,不起诉23人,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体系。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开展检校共建,选派42名优秀检察官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在全县60所中小学举办防范校园欺凌、防性侵等主题宣讲活动,受教育学生达30000余人。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推进法律监督转型中谋划新举措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在服务大局中谋发展,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做实民生检察,助力脱贫攻坚。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司法需求,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打击扶贫领域犯罪行为。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涉扶贫领域案件16件27人,受理审查起诉15件27人,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9件13人。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扶贫帮扶点文昌办事处大屯社区和左冀河社区实情,扎实推进各项帮扶工作。派出全院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户2881340人,为帮扶联系村解决工作经费33万余元,协调帮扶项目2个,开展帮扶走访2000余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100余个,处理矛盾纠纷10 

  紧扣企业法治需求,精准开展专项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认真谋划,积极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425人,提起公诉711人,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与15家县直机关单位建立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沟通衔接机制,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组织开展“进商会、进园区、进企业”活动,进行法治宣传30场(次),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余人(次)。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努力营造亲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工作先后得到《检察日报》《法制生活报》等中央、省级媒体专题宣传报道20余次。 

  紧扣绿色发展,努力满足人民司法新需求。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销售假药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生态环境犯罪线索4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犯罪嫌疑人12件24人;办理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27件,当事行政机关均认真采纳我院建议,并对存在问题依法有效整改;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生态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6件6人,进一步净化了市民购药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森林、水、土地、矿产、食药等公共利益领域积极探索和践行恢复性司法,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补植复绿、土地垦复、增殖放流、复绿管护、消除妨害、赔礼道歉等方式修复公共利益,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 

  三、强化两个监督,在改革发展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围绕法律监督履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诉讼监督,严防冤错案件发生。坚持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融入每一个案件、每一个事项,全面强化对刑事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 件、撤案2件,追加逮捕50人,追加起诉35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况13件(次);加强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437人(次),采纳率达98%;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审判抗诉2件;对3名社区矫正人员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件,纠正人民法院刑期计算错误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94人(次),办理特赦案件审查63件63人,对公安机关执行刑罚不规范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7件,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和参加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活动2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文书501份、案件信息1179条;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进一步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受理律师申请会见、阅卷、调取证据225件(次)。 

  强化自身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案件质量内部评查的规范和指引作用,促进办案人员增强规范执法、保障办案质量的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展员额制检察官办理案件“一案一评查”293件,通过当面提示、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案件流程监控74件(次),办案行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树立检察新形象 

  始终把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宣传宣讲,确保学懂、弄通、做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弘扬检察官职业道德,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有力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干警坚定理想信念。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形式,依托“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平台,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应知应会内容考试”为载体,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全面学习。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党组中心组和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研讨28次,参加人数为914人(次)。开展大走访期间,我院干警共下乡走访1000余次,调研走访1610人(次),发放主题教育连心卡287张,收集问题30条,志愿服务者为群众办实事45件次。 

  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岗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57件。扎实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运用检察信息技术协助办案116件。实行全员培训、定期研修等制度,以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全年共有201人(次)参加各类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精品案件评选活动。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聚焦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对照反馈意见逐一整改落实,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以反面典型为镜,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三个大兴”活动及检纪检风定期廉政“体检”,建立预防提醒、诫勉谈话等常态化机制,开展个人或集体约谈100余人(次),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正风肃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取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纳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检察产品的供给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相对滞后;三是少数干警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院将在今后工作中,用心思考,凝心聚力,加以改进。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县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决战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重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纳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提升纳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谋划、部署和推进检察工作的落脚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组向县委报告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定期报告,重大敏感案件随时报告。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同频共振顾大局,把握检察事业时代坐标 

  全面实行捕诉一体,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对市场环境、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谋发展,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求依法宽法律监督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做优做细做实法律监督,有效纠正各个办案环节的实体错误和程序违法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不动摇,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继续在公益诉讼案件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源,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启动诉讼程序。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法定程序保护生态资源和社会公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不松懈,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从严从实抓好意识形态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政治思想、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大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使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展示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我县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新的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指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对检察职能进行整合后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检察十大业务:指检察机关受理的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4.不起诉: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和犯罪人的多样性、复杂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犯罪人处罚的目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不同情节的违法行为人采取或严厉或宽松的刑事司法处理的制度。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7.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8.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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