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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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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128日在纳雍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张大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县检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任务和全县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践行检察使命担当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推动纳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主动服务疫情防控,打好阻击战役。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严格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职和自身防疫两手抓两不误。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涉医”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4件12人,提起公诉4件12人,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惩贩卖假口罩诈骗行为,依法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5件5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抽派14名检察干警进入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参与社区24小时值班,按照值守任务,严控卡点流动人员,减小疫情扩散风险。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治理措施。落实好本院办公办案场所防疫防控工作,确保安全不留盲点。

(二)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战完胜。五年来,增派13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检察干警到帮扶联系点驻村,全院62名干警结对帮扶贫困群众288户1340人,走访3000余户次,为群众解决困难问题221个,处理矛盾纠纷20余起,帮助打造长效脱贫产业项目两个,打造农特优产品三个,帮助解决脱贫攻坚经费100万余元,为帮扶点贫困户捐赠厨柜、衣柜、回风炉等生活必备品390余套;完成通组路21.5公里、连户路3公里,帮助完成安全饮水工程2个,跑风漏雨房屋整治150户,危房改造77户,硬化院坝2500平米。2020年10月,帮扶联系的文昌街道左翼河社区、大屯社区顺利通过第三方验收,取得“零问题”出列的优异成绩。2021年,全院围绕“四个不摘”,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全体帮扶干部定期走访排查,做好防贫返贫监测工作支持特色产业继续发展壮大,种植魔芋50亩,推动帮扶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让帮扶点群众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构建和谐社会。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铲除黑恶毒瘤,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共受理黑恶案件16件125人,提起公诉14件118人,一审判决14件118人。其中受理涉恶案件12件63人,提起公诉11件58人,受理涉黑案件4件62人,提起公诉3件60人,均已全部办结。同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批准逮捕“黄赌毒”案件209件282人,提起公诉189件267人,为县域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着眼长效常治,结合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监管、娱乐场所管理、执法规范化等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3份,有力促进社会治理。

(四)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把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犯罪,批准逮捕113人,提起公诉83人。对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严格把握批准逮捕条件,不批准逮捕15人,捕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2人。在工业园区成立“检察联络室”,为企业排忧解难,提高服务保障精度。实行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在辖区内确定3家急需帮扶的企业为帮扶对象,为企业量身定制专门的法治“套餐”,实施“全方位”帮扶。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检企沟通渠道,连续五年开展“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构建亲清型检商关系。坚持“一案一回访”,对办理的涉企案件全部进行跟踪回访120余次,积极引导、帮助涉案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检察职能,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思考谋划纳雍检察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布局,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在新时代展现检察工作新作为。

(一)刑事办案质效提升更加显著。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45件3587人,批准逮捕1779件26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073705人,提起公诉1600件2579人。其中打击暴力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1068人,提起公诉988人。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前介入12件12人批准逮捕12件15,提起公诉14件18人,追赃挽损800余万元,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

(二)职务犯罪打击力度更加严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在检察机关“两侦”转隶监委前,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5件32人,提起公诉25件3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件30人,提起公诉23件30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改革后,共受理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921人,经审查作出决定逮捕13件15人,采取取保候审5件5人,改变管辖22人,不起诉4件4人,提起公诉13件1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对民事审判程序进行监督159件,提出检察建议159件,获审判机关采纳159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89件,提出检察建议89件,获审判机关采纳88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进行监督,向市院提请抗诉11件,市院支持抗诉8件。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化解涉法涉诉涉访领域行政争议19件(次),促进行政相对人主动缴纳罚款23.5万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40余万元,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及时有效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形实施法律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书286件。按照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本院协同织金县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审理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5件

(四)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更加有力。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13件,立案审查204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数20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在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3件,全部获行政机关整改回复。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7件,提起公诉28件,人民法院均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有力保护了“绿水青山”。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对被损害的森林林地、河流水生态环境等进行生态补偿,补偿价值400万元办理新领域案件诉前程序6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促进公益诉讼办案公开、公正、合法。

(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更加扎实。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羁押期限违法案件1件,监督纠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违法案件31件,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案件3件。审查办理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5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33件,监督收监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罪犯11人。对人民法院涉及财产性判项的181名罪犯开展核查,核查金额884.05万元。制发检察建议39件,其中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8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1件。开展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工作,监督纠正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违法45人。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做好特赦检察工作,发出特赦检察建议书64件,纠正特赦违法案件2件,该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三、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服务群众,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坚守检察初心,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全力彰显检察工作温度。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556件891人、不起诉616件833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42件,2021年审前羁押率比2016年下降了22个百分点。办理刑事和解不诉案件324件,努力化解案件中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304件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健康成长环境。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57件181人,提起公诉130件154人。对主观恶性较小、未给他人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未成年人,进行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62件134人,不起诉38件61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43人,其中部分嫌疑人在和解后回归学校成功考上大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送法进校园,由本院42名干警担任县内64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到各中小学进行预防性侵、校园暴力等法治宣讲覆盖师生70000人。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团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107次,心理疏导21次,亲职教育、帮助教育共计46次

(三)不断优化司法便民措施,提升检察为民服务水平。接待来信来访209件(次),100%实现群众来信7日回复、3个月答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3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33件,发放救助金40多万元。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833件(次)、安排阅卷702件(次)、受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63件(次)、递交书面意见36件(次)、其他申请事项32件(次)。建立“纳雍检察院案管律师之家”微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案件信息,预约阅卷时间等服务200件(次),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路”。

(四)强化检察诉讼监督实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撤案18件,追加逮捕94人,追加起诉6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况51件(次),排除非法证据19份。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07人(次),采纳率达93.8%。针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县人民法院均采纳抗诉意见并改判。发挥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作用,受理举报、申诉5次,联合开展安全检查15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5件,检察建议13件。

四、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锻造忠诚履职铁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坚持政治建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政治学习123次,促进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为主轴,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线,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干部作风大整顿”,推动干警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做到忠诚可靠、清正廉洁。

(二)狠抓素质强检。坚持"强班子、抓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思路,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紧贴实战要求,开展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竞赛,先后派遣50余人参加市级以上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讲座20次,庭审观摩、视频学习32次,全院重点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接受对口业务培训达90%以上,在优质训检中培养出一批业务尖子,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本院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人,占6.3%,本科学历43人,占89.5%,法律专业人员37人,占77.1%,取得司法执业资格证的干警30人,检察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按照“一院一品牌”要求,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和检察文化培育,涌现出一批“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能手”。

(三)加强内部监督。制定《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治检问责管理办法(试行)》,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落实责任,传导压力,严肃问责追责,让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促进干警作风转变,言行规范、工作扎实。推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遵循“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以问责约束来强化检察人员的规范意识,保证严格司法、依法办案。严格执行 “三个规定”,记录上报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情形78件,检察人员的社会交往更加规范,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监督,开展案件流程监控807次,“三书比对”391件,案件质量评查2413件。强化检务督察职能,对干警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办案质量、办案纪律等方面开展督察23次,开展廉政谈话256人(次)、提醒谈话21人(次)、全院大会通报批评10人(次),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全体干警“不出事”。

(四)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0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26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文书1879份、案件信息3679条,开展公开听证34件,提升司法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宣传周活动,利用“两微一端”讲好检察故事,发布检察信息239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院共有16个集体或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个部门被最高检表彰为先进集体、本院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人被省委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人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3人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个人、1个部门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1个部门被市委表彰为先进集体、2人被市委表彰为先进个人、1个部门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人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人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及县政协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本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新时代检察理念的更新落实还有差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举措还不够实,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充分与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效能还未充分显现专业领域人才缺乏三是司法办案质效仍需提升,典型性、引领性的精品案件还不多四是检察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干警素能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办理新领域复杂案件能力不足。对此,我院将积极应对,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目标和任务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和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后五年的检察工作,对确保我县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纳雍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求极致的精神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能力,为建设“平安纳雍”“法治纳雍”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围绕以上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旗帜鲜明讲政治,牢记检察政治属性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报告重大事项,切实与县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促进干警锤炼过硬政治品格,锻造过硬作风,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指引检察方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书写优异检察答卷。

服务大局勇担当,为纳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提升人民群众获得依法惩治乡村振兴领域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升人民群众幸福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妥善办理网络电信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增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主动性,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用法治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尽职履责创佳绩,发挥检察职能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健全检察监督制度,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强公益诉讼、诉讼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权益保护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增强队伍凝聚力,夯实基层组织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和管理,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坚持以正面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修身正行,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把科技强检、从优待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打造检察铁军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各位代表,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委和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脚踏实地、行稳致远,以昂扬的奋斗姿态,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中去,奋力谱写纳雍检察工作新篇章!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7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公开听证: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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